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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0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为什么缴了卫生费还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两者有什么不同?收费员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时是否应向居民出示相关证件?”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询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问题。昨日,合肥市市容局授权本报独家首次对此全面释疑,帮助市民全面了解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 

  收费办法规定各种标准

  记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标准是多少?

  市容局:按照收费办法,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标准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缴纳1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按人口从工资中代扣垃圾处理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2元,每半年缴纳一次。此外,合肥市区的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按在职职工(不含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平均每人每天产生1公斤计算,每吨收费60元,平均每人每年缴纳22元。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占地经营2平方米为一个收费单位,每一个收费单位每月3元,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缴费。餐饮摊群点每摊位每月收费3元。

  拒不缴纳者在媒体曝光

  记者:困难群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享受减免吗?

  市容局:若确有特殊困难的社会单位,需上报市市容局批准方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特困职工和下岗工人,持特困证和下岗证可免收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双职工下岗其未成年子女免收生活垃圾费;社会福利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则同样免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个别社会单位,产生了生活垃圾并且无减免理由,未得到合肥市市容局减免批准,经市、区、街反复多次上门做工作而拒不缴纳,由区、街核实情况上报,市市容局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曝光。

  街道、乡镇是收费主体

  记者:谁有资格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容局:合肥市最早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前一直为多渠道征收。为了理顺收费关系,明确收费责任主体,今年起合肥市政府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市辖区街道(乡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同时对旧的征收体制进行了改革,从今年起全面征收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用于垃圾无害化处理

  记者: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

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市容局:根据国家和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征收居民卫生费和单位生活垃圾代运费、转运费是弥补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环节经费不足,是经营性收费,属有偿服务范围。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通过向生活垃圾排放者征收处理费用,主要用于补充解决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所需资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要用途是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工作。

  上门收费须出示相关证件

  记者:是否有专门人员收费?还是有关单位代收?

  市容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明确后,合肥市将垃圾处理费征收员数量由97名扩增至380名。为进一步提高市容系统收费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全市收费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380名来自市容系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已经过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员培训学习,统一参加了省、市物价局组织的收费资格认证考试,取得合肥市收费员证后持证上岗。市容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乱收费现象发生,缴费时应留心,征收员是否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依据:即由合肥市物价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省财政厅监制、合肥市财政局印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及省财政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以及法律依据《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等。

  今年收费任务完成刚过半

  记者:今年目前合肥市的征收情况如何?

  市容局:由于受旧的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宣传不到位、工作方式落后等原因,致使合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过去每年仅征收300多万元,只达到应征缴纳总数的18%%左右;与环卫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影响环境质量投入。

  今年以来,合肥市对此项工作专门进行了统一部署,经过市、区、街三级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30日,全市已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5746823元,完成了年度任务的55%%。其中,庐阳区已收取2141360元,完成年度任务77.47%%;包河区已收取1272424元,完成年度任务54.91%%;蜀山区已收取1576463元,完成年度任务52.73%%;瑶海区已收取756576元,完成年度任务31.81%%。

  瑶海市容局收费不力被批

  记者:对于基层征收单位进度有什么评价?

  市容局:12月2日,合肥市市容局专门下发了督察通报,对完成任务情况较好的庐阳区市容局和已完成征收任务的南七街道、益民街道、县桥街道、大杨镇、逍遥津街道、杏花街道、杏林街道、

海棠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对新增完成任务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阶段性奖励;对已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的街道(乡镇)给予表扬;同时对瑶海区市容局和倒数后5名的明光路街道、红光街道、大兴镇、铜陵路街道、和平路街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收费办主任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容局写出书面检查。

  合肥市市容局要求,各区市容局要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凡任务完成好的将在年度总评中加分;凡未完成任务的街道(乡镇)一律不得评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先进街道;对影响全市征收工作任务的区市容局和街道(乡镇)负责人,合肥市市容局将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胡少殊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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