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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将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4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蒋国华

  本报讯11月29日,记者从在哈尔滨举行的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从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到施工、验收、房产登记、维护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监管。

  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要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并逐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启动大中城市居民住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力开展政府机构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建设标准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随意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各地一律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砖生产线,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逐步限产、转产或关闭。大力发展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石膏砌块等各类轻质高强度、性能优良的内外墙板等新型墙材。推广以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大力发展住宅通用部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高性能、低能耗和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提倡小高层、高层住宅,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新建住宅一次装修率要达到30%%,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结构破坏和人、财、物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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