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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环境质量信息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34 中国环境报

  曹小佳

  本报讯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四川省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办法》要求,将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省市及各地主要党报和电视台、新闻网或其他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环境质量信息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

  “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工作,应当依法定期公告环境质量信息,实行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告的环境质量信息包括主要江河流域、湖库水环境质量;主要城市(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主要城市(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等。

  “办法”还明确,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各级政府和环保局应组织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听取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等汇报,分析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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