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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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2月2日电(记者 覃广华)广西南宁市日前出台《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农民工因病住院也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 这个《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从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