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荤段子”可能吃官司(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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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12月2日电(记者 李美娟)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将有可能吃上官司。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女性遭受的“性骚扰”内容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了肢体行为以外,并把“电子信息骚扰”列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 江西省在实施办法第36条款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