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明年考核 将成公务员晋升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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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条例》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条例》特别强调公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录用、取得执法资格时,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 《条例》规定,“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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