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院“意外”死亡民警说明引死者家属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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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46 新文化报 | |||||||||||
这就是办案民警提供的“说明材料” 记者 张南 摄 2003年12月23日,62岁的赵静涛因病住进辉南县人民医院。2004年1月1日,住在重症监护室的老人突然“坠床”死亡。家人认为此事蹊跷,遂要求进行鉴定。两次医疗事故鉴
本报通化讯(记者 张南) 这起医疗纠纷至今没有结束,然而又出现了“意外”。今年初,赵家人到辉南县公安局报案,要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3月份,负责办案的预审科办案民警孔宪贵又拿出一份另一鉴定部门的“法医检验鉴定书”,结论与省医学会的鉴定完全不同。家属认为办案民警向鉴定部门提供了“伪证”。 一份意外的法医鉴定书
赵静涛的女儿赵姝曼说,今年2月,她们到辉南县公安局报案,由经保科调查当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案,办案人员调查后,当事医生被取保候审。而后,此案转入预审科,由民警孔宪贵办案。赵姝曼说,3月的一天,孔拿出一份另一鉴定部门的“法医检验鉴定书”,鉴定的结果是:由于赵静涛死后未进行尸体解剖,故无法确定其真正死亡原因,亦无法确定赵静涛死亡与当事医生因果关系。 一个意外的情况说明
赵家认为,如果这个鉴定书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这个结果就和医疗鉴定有极大出入。6月1日,对于当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案,辉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赵静涛死亡原因不明,无法确定赵静涛死亡与当事医生的因果关系,此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辉南县公安局撤回此案。6月6日,公安局将该案撤回。 赵家人到那家鉴定单位询问。当提到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血糖化验单”原件失踪,怀疑现有的是伪造的情况后,鉴定部门领导说,当时他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不想受理鉴定,但孔宪贵给他们写了一个“说明”,他们才给受理的。 赵家人看到了这份“说明”:根据我们侦查、调查了赵静涛的妻子、儿子、女儿及内分秘科大夫及血糖化验员证实……认定化验单是真实的,特此说明。上面有辉南县公安局和孔宪贵还有一位法医的名字。 赵姝曼说,这份说明与事实不符,里面两次提到调查她家人,其实一次也没有调查过,她怀疑那张“血糖化验单”是假的,也对这个鉴定结果表示怀疑。 警方要撤回“说明”
随后,赵家人找到辉南县公安局。公安局在9月7日向那家鉴定部门写了一份“关于撤回委托人‘说明’的申请”:2006年3月10日,委托人孔宪贵送检赵静涛死亡原因鉴定材料时,鉴定中心认为送检的多张化验单不规范,存在争议,向委托人孔宪贵指出这些不规范与争议之处,让孔写个说明。委托人根据鉴定中心的要求写了说明,孔宪贵所说的赵静涛家属证实材料是指检察院取的赵静涛家属材料,孔宪贵本人未取赵静涛家属材料。因此,要求撤回此说明。 鉴定单位回应警方
对于赵家的质疑,司法鉴定单位在9月7日给辉南县公安局写了回文:2006年9月7日,你单位提出撤回委托单位委托人孔宪贵“说明”的申请,其申请提出委托人孔宪贵所写“说明”是不真实的,而司法鉴定中心法临(2006)鉴字009号“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书”系根据送检医疗材料及侦查材料进行的分析审查意见,而“说明”是证实医疗材料及侦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材料,现委托单位(辉南县公安局)要求撤回其中“说明”材料,故司法鉴定中心法临(2006)鉴字009号“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书”是否撤回请贵单位决定。 当事民警存在一定过错 记者来到辉南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说明”是在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写的情况下,孔宪贵个人在鉴定现场写的,他没有与公安局及时沟通,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无法证实这份“说明”与鉴定结论是有关系的,所以公安局不能撤回鉴定申请。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