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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校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51 河北日报

  我省对中小学校车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严禁学校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须有3年以上驾龄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校车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从11月27日至12月6日,要对中小
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督促学校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对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校车,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排查整治不但要查车,还要查驾驶者。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营运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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