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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赞助费不开税务发票要罚 家长:能收钱就不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教育系统收取赞助费不使用税务发票将被处罚。昨天,南京市地税部门发布信息称,他们在近期的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在收取赞助费的时候不使用税务发票的情况很多,而对于学校这种“偷税”行为,学生家长表示不会充当举报者,建议税务部门加强检查。

  家长为了子女能有一个较好的学习环境,以自愿捐资助学名义向学校、幼儿园等交
纳赞助费用的现象普遍存在。通常学校或幼儿园开具行政事业收费收据。记者了解到,根据税收法律相关规定,对从事教学、养育等教育劳务取得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以内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伙食费等免征营业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此外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对此,税务部门提醒从事教育劳务的单位,应及时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证件,并领取税务发票,以免因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而被处罚。

  “能让我交就不错了,才不管是什么发票呢!”对于税务部门这样的规定,南京市民张先生表示,当时拿的发票就是行政事业收费收据,虽然我知道学校如此操作有偷税的嫌疑,可是这个费用不同于我们平时在饭店就餐,商家不给发票,消费者就可以拒付。现在是家长求着学校收钱,我看学校只要让孩子上学,收据给不给都无所谓。张先生认为家长不可能充当举报人这样的角色,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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