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条例实施日 毁长城者交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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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34 法制晚报 | |||||||||
内蒙古 保护条例实施日 毁长城者交罚款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3日电(记者 李泽兵)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50万元罚金交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3月,宏基路桥公司在修建公路时,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兰察布市丰镇隆盛庄明代长城遗址进行施工。 文物部门多次派员到施工现场协商,并提出公路绕行等建议,但宏基路桥公司依然继续施工,致使明长城遗址和3处古村落遗址遭严重破坏。 12月1日起,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任何单位、个人有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取土、取砖等行为,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