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骂女记者事件再升级:董路要死磕到底(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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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3:33 国际在线 | |||||||||
同时,黄健翔在文章中还发表了一篇其本人关于《南方周末》“人物报道事件”的终极说明:“感谢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在相关专题引发广泛争议之后,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报道操作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了了解、核实,并依据本报的新闻职业规范标准,进行了认真比照并形成书面意见予以公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读者与关注此事件的人们还原了一部分事实真相,纠正了一度被混淆的是非。”黄健翔还对于自己部分过火的言论向读者进行了公开道歉。
董路博客列举《南方周末》“罪状” 称要死磕到底 11月30日,南方网上以首发的形式登载了一篇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的文章,文章称,“黄健翔曾经像无数普通人一样拥有我们的尊重,但现在,这尊重已经动摇。”这直接导致了董路再次炮轰《南方周末》的“导火索”。 董路在博客中最新发表文章中,认为《南方周末》在发表了“意见书”之后,依然不依不饶地“以陆海空全面出击的架式围剿着黄健翔和董路两个个人博客。”列举的“罪状”有三:一是10月30日,《南方周末》某特约撰稿人化名在某网站上对黄健翔和董路破口大骂;二是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以首发的形式在南方网上刊出,对黄健翔提出的质疑继续讽刺挖苦;三是12月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一篇题为《黄健翔是反抗者还是暴君?》的评论。 董路在博客中还写到:“现在开始,我正式宣布跟你们——南方报业势力范围内一些依然在纠缠不休、颠倒黑白、文过饰非、掩藏真相的机构和个人——死磕!” 律师观点 黄健翔的言论侵犯了记者的人格权 一场“骂人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民网曾电话连线这场“骂人事件”的当事人吴虹飞。吴虹飞告诉新民网,自己当初根本没有想到黄健翔会有如此的反应,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除此之外,吴虹飞表示自己对这件事不愿再多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姜林律师告诉新民网,作为一位知名人士,黄健翔在博客中公开攻击记者是“鸡”的言论,已经侵犯了吴虹飞的“名誉权”。 4日上午,《南方周末》主动致电新民网,称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在南方网上发布的《“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关于“黄健翔专题”的意见》,是《南方周末》对于“黄健翔专题”事件的最后声明,《南方周末》不会对此事再有任何回应。(新民网崔菁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