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审查放宽赴大陆投资案将择期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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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3: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4日电 台“立法院”今(4日)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正草案”,有关能否放宽企业赴大陆投资限额管制的相关规范,朝野“立委”意见纷歧,会议主席、无党团结联盟党籍“立委”蔡豪裁定择期再议。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等38位国亲“立委”认为,当局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已违反市场法则、限缩企业投资布局,提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
根据赖士葆的提案,凡目前由“经济部投审会”公告一般类的投资与合作案,执行前无须经审查检附申报文件即可,待半年后再向“经济部”备查;若资本额超过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且净值逾100亿元的企业有意赴大陆,投资额应从现行的净值40%放宽至净值50%。 不过,民进党“立委”赵永清、“台联党”“立委”黄适卓等坚决反对,“委员会”几经争执,因场面混乱、议事陷入停摆,蔡豪多次裁定休息协商,仍无法平息争议,最后决定择期再议。 赖士葆指出,民进党与“台联党”搏命演出,关键在于这项修正案挑动了“扁苏的敏感神经。”民进党强力杯葛他的提案,是在等亲民党“立委”刘忆如、民进党“立委”洪奇昌放宽投资限制的共同提案,可见绿营内部也赞成解禁,只是碍于选前时机敏感,不敢轻举妄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