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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妇女受到性骚扰可向法院提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4:57 今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12月3日专电 (记者许祖华)妇女受性骚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3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把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作了明确的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3条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
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妇女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项地方法规,还就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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