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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困难企业职工全部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4:5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把困难企业退出,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政策扩大到计划内和计划外破产企业,实现政策层面全覆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特困企业多数是无产品、无经营、无岗位的空壳企业,虽然企业富余职工大部分已经实现了再就业,但是由于企业无力偿还职工的历史欠债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不能转移,职工权益难以保障。针对这一历史难点,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职工的就业需求和
就业能力,采取分流安置和托管等六条渠道,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区别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困难企业退出三种情况,一类企业一个解决办法,一类人群一种安置措施,使分流安置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加大再就业资金扶持力度,对退出企业转移劳动关系人员按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并对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费用仍有资金缺口的,按全部职工人数每人再增加2000元补贴,弥补退出成本的不足。对区县属困难企业的退出,按市属企业补助标准,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至90%的补助。预计用三年时间投入18亿元再就业资金,使困难企业的全部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债务得到妥善解决,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平稳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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