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非营利性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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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6: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2月4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网上采购条件和实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用同类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得以非中标价采购中标药品。 安徽省自2000年开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247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药
据悉,今年年底前,安徽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采购,明年6月底前,全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达到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