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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明年起专项经费救助患病流浪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7: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2月4日消息(记者洪波)《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施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市、区两级政府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浪乞讨病人救助。

  该办法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地区医院等条件较好的医院将成为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急(危)重病人的定点
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定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是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接诊后,在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交接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对其身份、救助类型进行甄别和确认。定点医院对收治的救助对象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一人一档,将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浪乞讨病人救助。

  民政、卫生、公安和市容等相关部门将共同做好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追回全部经费,并按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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