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公务员考试作弊人员五年内不得再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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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4日电(记者 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4日在解读上海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时说,过去五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备报考上海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上海这项规定的严格程度高于全国水平,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禁限”是三年。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徐锦林说:“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职业,公
同时,上海还规定,在今年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对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除诚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等6类人员,也不具有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资格。 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将于2007年1月6日和7日举行,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558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