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9:58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 王丽)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4日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说,“五五”普法规划中,我国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民政等部门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法律“进村入户”。 据了解,1985年,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一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普法对象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二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
我国13亿人口,8亿多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住农村这个大头”,窦玉沛表示,未来几年,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为载体,组织村民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大力气抓好乡村干部涉农法律的培训,引导乡村干部依法处理各项村务。采取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深入人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