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被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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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2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4日电(记者 田刚)记者从近日成立的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察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川南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川南发电公司泸州电厂2×600MW机组新建工程位于长江上游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05年2月开工,预计2007年3月投产。据初步调查了解,2006年11月6日,按照调试计划,
国家环保总局在有关通知中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察中心据此发出该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份“督察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