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称申请房贷收取律师费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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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21:4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除少数几家银行之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都必须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今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申请房贷时收取律师费属于“霸王条款”,这笔费用不该由消费者来承担。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说:“这是为银行调查消费者信用和资质,费用应该由银行负担,现在大多情况是开发商和银行合谋,把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第一是侵犯
据介绍,目前消费者申请房贷所掏的律师费大多是按房价比例支付,基本在一千元左右,高的要两千元,北京消协明年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对这个收费进行点评,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督促问题的解决。 联播观点:用公平扳倒不公平 明明是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明明是银行请来的律师,却要买房子的人负担请律师的费用,这里的不公平显而易见。霸王作风就是仗势欺人,就是不公平。要贷款只能找银行,银行“仗”的就是独家买卖的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经济生活中有那么多的霸王条款,这不仅说明市场经济精神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没有得到普及,也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尚待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