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远县副县长———汤其春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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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滁州电 昨日下午2时,滁州市中院对原定远县副县长汤其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汤其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被告人汤其春系明光市人,大学文化,现年44岁。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汤其春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利用其担任定远县张桥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11次贿赂计8.3万元。被告人汤其春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其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8.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已退清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汤其春当庭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梅克寒 马正山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