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椒县规划局长———徐克受贿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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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0: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原全椒县规划局局长徐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被告人徐克在担任全椒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全椒县规划局局长期间,从1998年底到2006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3人所送的礼品、现金,总计89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克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阚明 张莹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