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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将致力于开发稳定收益的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1: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基金:中介机构可充当背书人

  虽然资本市场正迎来新一轮发展,但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年均收益8%的要求并非轻易即达的目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活期存款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20%。

  而更大的矛盾在于,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承诺固定收益明显违规。

  “

企业年金的客户一般要求有较好的收益,有的甚至不但要保本,还要保证一定的收益,这是对我们最大的挑战。”大成基金总经理于华认为,“投资管理公司可以采用各种措施稳定基金收益,我们也在努力往开发稳定收益产品的方向努力,创造些好产品,但不可能从法律的角度保证稳定收益。这是双方最大的分歧。”

  但是,于华认为这并非不可跨越的障碍,“我们可以考虑在基金公司和养老保险基金供给方之间设定一个全国性机构,由其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

  “可以提供风险和收益对称性较好的产品,但不能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而对方要求有法律保障,这时中介机构就发挥作用,其作用就是撮合需求的双方,为合作双方提供某种意义上的背书。”

  这样的做法并非凭空想象。“我们即将推出和银行合作开发的产品。但银行的客户需要保证收益,这时银行的个人业务部门实际上就起到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的作用,银行从各方面对产品进行测算和模拟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产品基本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并且保证收益的。这样不用通过法律手段双方都可以形成共识。银行就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于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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