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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五区低保户领到新标准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1:2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2月4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如今市内五区的低保户都已领到了新标准的低保金,到12月中旬,调标后的城市低保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从11月1日起,全市对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保由现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浑南、蒲河新城、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区调整到260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3县1市(辽中县、
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调整到225元;3县1市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调整到195元。

  配合低保调标,前段时间,民政部门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户进行全面重新核查,除对原有低保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外,对提标后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户也登记在册。

  同时,今后,全市将进一步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和分类管理办法,依据不同的救助对象,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救助办法,分类救助将与低保调标同时进行。对城市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赡养人员)和在校的大学生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20%,对老人、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和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按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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