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供热企业不得擅停供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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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2月4日讯记者从潍坊市政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市民今冬放心用暖,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各供热企业全力以赴,确保稳定、持续、优质地向用户供热,一般的抢险不能超过12小时,除不可抗力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拒绝或停止向居民供热,否则将受处罚。 据了解,目前,潍坊各供热企业都分别建立了供热紧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出
潍坊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各供热企业如果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锅炉、管网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市燃气供热办、市政服务热线12319,并按有关要求及时通知用户,在得到供热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热维修。否则,用户可向供热企业索赔供热费,市政管理部门也将按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处罚。 记者 刘炳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