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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状告配货中心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曲阜12月4日讯曲阜市颜某委托一配货中心运送一批货物,约定两天内到货,可时间过了一个星期,颜某仍未收到货物,找到配货中心,对方竟说货已发出。为此,颜某将配货中心告上法庭,11月28日,曲阜法院依法判决配货中心赔偿颜某货物损失22800元。

  今年6月5日,颜某电话通知某配货中心到曲阜市孔某处提取货物一宗,送到日照市。配货中心承诺后,从曲阜市联系了承运人李某,并于6月10日以中介方的身份与李某订立了
送货协议,约定李某两天内将货物从曲阜市承运到日照市。但协议中没有颜某的签字。当天,李某按配货中心指定的提货地点,接装了颜某6种规格的货物,总计款22800元。配货中心在收取了李某的信息费后,竟在无人押运的情况下让李某启运。两天后,颜某没有收到货物,立即找到配货中心,该中心竟说货物已发出。过了几天,颜某仍没有收到货物,再次找到配货中心,配货中心说他们也联系不到承运人李某。为此,颜某将配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物损失2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配货中心在颜某不在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擅自让承运方配载颜某的货物,存在过错;被告配货中心联系不到李某,也没有涉案货物尚能找到的举证,应视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因此,该纠纷的形成是配货中心未履行仔细审核李某的各种证件、落实李某的真实情况,存在过错所致。故依法判决配货中心赔偿颜某货物损失228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周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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