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锡被控制贩冰毒18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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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28 京华时报 | |||||||||
据《新快报》报道 “头号冰毒大王”短短一年内生产出超过12吨的冰毒,毒品能堆满整整一个篮球场,12吨的巨额冰毒数量一度震惊全国。昨天,该“最大冰毒案”再次开庭,一个更加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浮出水面———公诉机关变更了起诉书,主犯陈炳锡被控制造、贩卖冰毒18.06吨。 公诉机关指控,除了被查获的12.36吨冰毒外,还有4.7吨冰毒被陈炳锡指使他人卖
2005年3月,陈炳锡的“合作伙伴”刘招华在福建落网。就在广州中院审理陈炳锡案期间,刘招华案也相继开庭,刘招华等人被控制造毒品多达18吨。据悉,由于“18吨”这个数字与公安机关查获的“12吨”冰毒有很大出入,广东省公安厅对陈炳锡案进行了补充侦查。 侦查结束后,广东省公安厅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移送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11月14日,省检察院依法将此案交给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公诉方根据省公安厅补充侦查的事实证据,变更了起诉内容。 据指控,除12.36吨冰毒被公安机关缴获外,其余的4.7吨由陈炳锡指使罗建光、纪文龙以每千克1.4万元至2.3万元的价格贩卖出去,然后按照事先约定,获取的利益扣除成本后由陈炳锡和刘招华对半分成。截至1999年11月4日案发时,陈炳锡共分给刘招华人民币3100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陈炳锡与刘招华在普宁生产冰毒1吨。 公诉机关还指控,陈宝玉明知陈炳锡在制造毒品,仍然提供帮助,并于1999年间先后多次将1000多万元的赃款从普宁市带至广州市,最后通过罗建光交给刘招华,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毒。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