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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效果存在三大“失衡”(专家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李薇薇、王丽)在4日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回顾我国20多年来的普法工作,全社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效果出现了三大“失衡”现象。

  一是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程度参差不齐。我国有630多万的公务员队伍,由于文化素质、人员数量和普法资源有限等原因,普法对象更多集中在中高层公务员队伍,一些基层公
务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强而责任意识差。“公务人员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理解不深。”马怀德提出,在解决上下级官员普法失衡的同时,还要解决权力观念和责任观念的均衡普及问题。

  三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公众。马怀德认为,“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均衡普法的同时,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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