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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立法步伐加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依法规范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是许多国家从传统管理迈向现代管理的通行做法。记者近日获悉,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正在研究起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力争尽快报国务院审议。

  编制立法滞后

  12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案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厉志海、张秀娟、施继兴、刘三阳等12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4件关于制定机构编制法的议案。代表们表示,依法规范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是许多国家从传统管理迈向现代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编制立法滞后,编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显,建议立法规范,制定一部适应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

  针对代表提出的上述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编制立法工作,几次提出实现行政机构编制法制化的要求。1997年起,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目前,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正在研究起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制定行政机构编制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密切相关,建议在总结行政法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

  有关专家认为,机构改革中,有些机构的设立或者职能调整涉及已有的法律,应当在调整机构的同时修改有关的法律,否则就会出现有机构无法律职权,或者有法律无实施机构的状态。条件成熟时,应当尽快制定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编制法》,将改革后机构的职责权限、组织编制和人员编制等重要内容上升为法律。

  四项督查措施

  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近几年,全国各地在转变政府职能、控制行政机构编制特别是乡镇机构编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为行政机构编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据悉,为确保中央提出的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中央编办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督查力度:一是在乡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做到定编到人。二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用好“12310”举报电话,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查办。四是协调地方组织部门将确保“5年内只减不增”目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本报记者 毛 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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