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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机构不要放纵五千元以下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4:28 都市快报

  

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机构不要放纵五千元以下贪污
香港廉政公署核心提示:香港的反贪工作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绩。香港有哪些成功的反贪经验可供内地的反腐败工作借鉴呢?香港大学“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程主讲人、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先生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

  我有一个构想:内地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

  据说,内地一年有几千亿的应酬费,怎样去堵塞这个漏洞呢?根据香港经验,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一个部门每一年规定它有多少钱可以作为应酬费,如果你用别的名义来做应酬费,那就犯了规则了,要进行处罚

  反贪局局长的权力有多大呢?他如果去办什么大案,检察院院长可能给他一些压力,区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可能给他压力,市政府给他压力,省政府给他一些压力。他是不是真的可以独立运作?可能他就变成一个小小的角色。因为他有太多老板、太多上司了

  内地五千块以下不算贪污罪,五千块是一个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五千块不少的,它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放纵贪污

  11月27日,香港大学举办第四届“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程结业仪式。这次为期三周的学习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的26名学员参加,首次有四名来自内地的学员,其中两名来自监察部,两名为大学教授。

  为祖国反腐尽一份力

  记者:这次是第一次有四个来自内地的学员?他们是各自单位选派来的,还是你们有意识地希望有那么一个比例,有学者也有直接来自执法部门的官员呢?

  郭文纬:我们有一个国际的廉政教育网络,我是创办人之一。香港教育基金跟内地廉政教育网络说可以赞助两个大学的教授来上课,就找了一个清华大学的,一个湖南大学的。监察部是我们直接找他们,说有一些赞助,问有没有兴趣过来上课。我在廉政公署工作了24年,跟纪委、检察院都有一些关系的,邀请我去内地给他们讲过学。

  记者:你这么热心地想在内地推动反腐教育,是基于你个人认为内地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

  郭文纬:对祖国来说,我相信我的经验对他们是有用的。我认为内地的反贪工作是很辛苦的。最近我去北京开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中国来牵头成立一个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反贪机构加入,这是全世界第一次。证明内地是有这个反腐决心的。

  反贪的关键在于阻吓

  记者:以你24年的丰富反贪经验,对内地反腐败提一些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郭文纬:根据香港的经验,而且现在国际也统一了,打击贪腐不能单方面,要全方位地打击贪污,就是以教育、预防和执法来阻吓。内地的反贪教育,我觉得问题不大,当然可以做得更好。在预防方面,怎样进行制度的改善,堵塞贪污的漏洞,可以说内地已经有了很多进步。如果根据国际的标准,肯定也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

  记者:这样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反贪机制需要重新梳理?

  郭文纬:可以更加改善一点。据说,内地一年有几千亿的应酬费,怎样去堵塞这个漏洞呢?如果根据香港的经验,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一个部门每一年规定它有多少钱可以作应酬费,如果用多了,就要自己处理。如果你用别的名义来作应酬费,那就犯了规则了,要进行处罚。所以在体制方面,事实上也有很多事可以做。

  记者:我记得你说过如果预防和教育做得好,后面的工作就会好做一些。

  郭文纬:我的观点是三管齐下,预防、教育和执法。惩处如果不严厉的话,预防和教育是没有效果的。人始终是有贪欲的。香港当初不把葛柏捉回来的话,公众不会相信你有反腐败的决心,有机会他们也贪。我赞同纪委始终保持对腐败采取高压的态势,让贪官在政策上、经济上和社会上都有损失。

  记者:内地处罚不可谓不重啊,重的是要杀头的,而香港还没用过此重典。

  郭文纬:怎样才有阻吓的作用,不是说死刑不死刑,而是他们觉得有多大的机会被抓。

  如果没有死刑,是不是就没有阻吓的作用呢?也不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判刑通常最高就是十年左右,判刑十年肯定是有阻吓作用的。作为贪官来说,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会很难受,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如果有一个机制让他所有贪污来的钱,还有所有的财产充公,让他们一无所有,这个作用已经很够。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阻吓作用不在于死刑,只需判贪官坐牢,让他所有的财产充公,令他自己,还有家人蒙羞。

  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

  记者:除了处罚的严明,你认为内地的反贪机制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大阻吓作用?

  郭文纬:这就要反贪局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地运作。反贪局局长的权力有多大呢?他如果去办什么大案,检察院院长可能给他一些压力,区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可能给他压力,市政府给他压力,省政府给他一些压力。他是不是真的可以独立运作?可能他就变成一个小小的角色。因为他有太多老板、太多上司了。

  我有一个构想:内地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从现在的体制看,只要在体制内部自己调整一下就可以做到。现在高检的反贪局主要是负责中央方面的工作。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长要求每一个省、每一个市、每一个区里所有反贪局的人员,全部调过来收归中央,都变成高检的反贪局,就由高检反贪局长全部负责,本来50多人的反贪队伍可能变成五万多人了。有五万多人的高检反贪局,效力就会很大,阻吓性也很大。纪委也是一样的道理。

  革新官场风气

  记者:内地有些官场有一个逻辑,如果人人都收钱,你不收,你就被当作内部的敌人。最后就成了这样一种思维,人人都贪就不是贪,被抓只是运气不好,不是贪多少的问题。

  郭文纬:必须强调一点,在香港,对贪污是零容忍的。无论你贪污的钱是少,还是多,我们都不能容忍的,都必须绳之于法。但是内地的观念不同,应该改一改。内地五千块以下不算贪污罪,五千块是一个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五千块不少的,它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放纵贪污。其实收一分钱也不可以,五块钱也不可以。这个惩处制度应该改。

  作为公务员,不准收任何礼物。跟你公务有关的人,没有理由给你什么礼物。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他送你礼物不是因为什么,而是因为你有权力。如果请你吃饭,一杯咖啡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请你吃大鱼大肉,你要上报。

  香港有一个很完善的申报制度,内地也应该实施这个制度。

  ■链接

  “葛柏案”

  催生廉政公署

  1973年,英籍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逾430多万港元巨额财富(20世纪70年代初,香港中心区一套一百平米的公寓房,售价只在两万港元左右。),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然而,葛柏却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

  葛柏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学生们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集会,抗议和批评政府未能恰当处理贪污问题,集会获数千名群众响应。他们又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缉拿葛柏归案。

  香港政府终于明白必须有所行动。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葛柏潜逃事件。根据百里渠的建议,1973年10月,港督麦理浩爵士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经费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布政司(现政务司)审核。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这一点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调查的范围,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署建立之后,经办的第一个案件,便是“葛柏案”。也可以说,正是“葛柏案”催生了香港廉政公署。

  据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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