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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吓”为什么是个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4:28 都市快报

  

“阻吓”为什么是个难题
“阻吓”为什么是个难题
快报

  快评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说得好!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先生,给内地反贪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不论这些建议在现阶段是否“行”,但至少有 “启智”的价值。

  郭先生反复强调的一个关键词,就是“阻吓”:“如果没有阻吓,这些贪污分子,或者是高级的贪官,他有权有利,你要做什么改革、做什么教育,都等于是浪费时间。”而如何做到有效“阻吓”,其实是个巨大的难题。背后有“被抓机会小”和“被惩机会小”等等。

  被抓机会是大是小,香港与内地相差甚大。在香港,对贪污是零容忍的。郭先生说,“内地五千块以下不算贪污罪,五千块是一个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五千块不少的,它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放纵贪污。”放纵贪污其实不仅仅在“小贪不算贪”,听听坊间戏言就知道,贪官被发现往往带有很多的“意外”和偶然性,比如拆房拆出来、小偷偷出来、骗子骗出来、拔萝卜连带带出来……戏言尽管不太客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被抓机会小”。

  不仅“被抓机会小”,抓了之后被严惩严处的机会也小。《检察日报》报道: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年均缓刑率达51.5%。就算最为“不幸”,真的“进去”了,或可以保外就医,或可以减刑开释,或可以在里头过着特殊日子,不少依然潇洒舒服得很。这些年来,有人建议给腐败贪官免予死刑,其实几乎已没有贪官被判处死刑了,大多都荣获了“死缓”。

  “阻吓”不仅在反贪腐中是个难题,在其他领域同样也是个难题。比如在安全事故中,此处出了煤矿、环保、医药的安全事件,对官员有了“处理”,但并没有对彼处有太大的“阻吓”作用。你看看发生各种事故死了许多人之后,官员一般也只获得一个“行政记过”之类鸡毛蒜皮的处分。

  所谓“杀一儆百”,实际上变成了杀一不能儆百,也不能儆千,更难以儆万,而且似乎儆十、儆一也不容易,因为基本形态是“杀鸡猴不看”。为什么杀鸡给猴看而猴不看,甚至“杀猴给鸡看”而“鸡”也不看?道理很简单,“杀鸡”“杀猴”是小概率事件,真正“中彩”的可能性小,甚至小到比买彩票中500万还小。想想吧,全国中彩500万元的情况,时常会出现的,但真正“杀鸡给猴看”的事件有几个?

  通常我们说,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因为是“上面”提拔他;其实这话只说对了后一半。从本质上说,“博弈”中的官员,是难以真的“对上负责”的,所以上面“三令五申”,下面照样“充耳不闻”。真的对上负责,那应该顾及党纪国法的。背后原因在于他们往往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当上面的“要求”与他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一定会千方百计抛弃上面的要求、牺牲公众的利益,从而“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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