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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名罪犯“家中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4: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4日讯(记者 刘云)不用蹲监狱而是在家中服刑——社区矫正这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已在我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累计有749名罪犯在社区服刑,至今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增强社区教育矫正的实效,我市联合相关院校建立了“社区矫正教育实践共建基地”,整合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参与个案矫正。在安排公益劳动时
,充分考虑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注重发挥每个人的专长,灵活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比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中某些医师在社区开展义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医药咨询、测量血压、保健预防等义务服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目前,全市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从最初的历下区扩大到其他9个县(市)区共计50多个乡镇(街道)。

  据悉,可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包括五种: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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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归回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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