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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实施低保每年最低7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从下月开始,全市40区县将全面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约65万人将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低保金,据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之。

  低保政策覆盖重庆40区县

  根据《意见》规定,凡持有重庆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均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正在服刑、劳教的;区县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另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人员,一年内不得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700元/年

  市政府要求,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保障标准既要体现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按照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明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00元/年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家庭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要突出保障重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额。

  3月底前完成保障金发放

  据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区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重庆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务必在明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公示、发放等制度。3月底前完成保障对象审批、发证和救助金发放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管理,对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市政府要求,保障金须坚持按月发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一旦发现挪用保障金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杨道彬实习生万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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