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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日就政务信息公开下发四个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魁勇)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个文件。据悉,我市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要按相关程序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今后,市民如想知晓尚未公开的政务事项,可免费申请,5个工作日内可获答复。

  政务公开 可免费申请

  按照政务“依申请公开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申请公开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应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任何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行政机关都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也不得通过与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网上申请,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用电子邮件发至受理机构邮箱。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应在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行政机关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不得收费。

  申请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对不能当场提供信息或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应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确难答复的,可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重要政务事项全程公开

  据悉,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将以网络、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其公开形式和实效将以100分制纳入考核。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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