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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征收公路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19 北方晨报

  12月10日17时前,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主动缴纳欠费者免收滞纳金和罚款,拖欠、偷逃养路费者将被依法暂扣车辆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勇 记者刁巧云报道 今天起,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收费将正式起征。鞍山市交通部门提醒:拖欠、偷逃养路费情节严重的将被扣车。

  省交通厅决定自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行动规定在今年12月10日17时前,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主动缴纳欠费的,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主动缴费的外挂车辆,按规定的最低包缴比例征收;对主动缴纳欠费的包缴车辆,按原包缴比例征收。

  另外,对拒不缴纳欠费的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性质严重的,如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车辆、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悬挂假牌照或套用牌照车辆(包括假冒军车)、使用伪造缴费凭证车辆、拒不办理转回或缴费的外挂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暂扣车辆,并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不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拍卖暂扣车辆,对构成犯罪或妨碍、阻挠交通征稽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即出租车)按定额每月每辆200元;拖拉机按吨位每月每吨165元;其他汽车按吨位每月每吨190元;车辆的征费吨位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计量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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