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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违法抢建回潮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30 深圳商报

  龙岗区委区政府在平湖街道召开查违现场会

  坚决制止违法抢建回潮苗头

  深圳商报记者毕国学通讯员肖朝阳吴玉雷谢丽仪

  【本报讯】4日下午,龙岗区委区政府在平湖街道紧急召开全区查违工作会议,龙岗区委书记李铭对查违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坚持“三不”、“四铁”原则

  龙岗区领导表示,区委区政府对查违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平湖、布吉、葵涌、大鹏、南澳等街道对违法抢建控制得较好。由于种种原因,全区当前的查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相关5个街道抢建回潮趋势明显。

  该区领导还对“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政策进行了几点说明:一、龙岗区查违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和李鸿忠书记提出的“三不”原则即:“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许宗衡市长提出的“四铁”要求,即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对2004年10月28日后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有一栋拆除一栋,决不手软。未经批准擅自抢建的,不管是否符合一户一栋标准,一律视为违法建筑处理;二、《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严格遵守《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只适应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原村民的非商品住宅行为,人数、户数、具体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名单,以城市化转地时的确认为准;四、同一社区内有10户以上(含10户)原村民符合建设非商品住宅条件的,原则上要求统建,政府对原村民统建的,实行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五、同一社区内10户以下原村民符合建设非商品住宅条件的,可在建成区内零星地块(插花地)内建设与周边协调统一的单家逐户式的住宅;六、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由各街道办收文,分送规划、国土、建设、消防、旧改等五个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区领导小组批准。

  综合治理、疏堵结合

  李铭指出,对抢建违法建筑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制止住违法抢建回潮的苗头;把查违工作作为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一段时期内全区的一项中心工作;当前查违工作要采取“全体动员、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基本做法。元旦后对全区各街道特别是五个抢建严重的街道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追究领导责任,区查违办监督不力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区查违办的责任。

  12月4日,在市、区查违办主要领导的指导下,坂田街道出动执法人员,分别对岗头社区风门坳、雪象社区医院后面中浩地块内新建、抢建、不听劝阻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坚决进行了拆除处理。至记者发稿时止,共拆除违法建筑28栋,拆除总面积约3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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