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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深子女将可享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30 深圳商报

  深圳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农民工

  农民工在深子女将可享医保

  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

  【本报讯】一直令人关注的农民工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深圳拟加快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并将随农民工在深圳居住和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住院医疗保障范围。这是昨日召开的深圳市农民工工作会议透露的。而这一措施只是诸多关爱农民工的措施之一。副市长梁道行在讲话中说,根据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近期将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就业能力建设问题,中期逐步解决农民工享受各项平等待遇问题,最终实现全体劳动者平等待遇。据介绍,深圳出台一系列关爱农民工的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实行分类监控,有效预防和化解欠薪事件。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严惩。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办理银行保函,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对参加我市高级及以上技能培训、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在岗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改革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解决农民工在深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积极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负担部分缴费),解决农民工的基本门诊和住院保障。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加快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并将随农民工在深圳居住和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住院医疗保障范围。

  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社会紧急救助基金,并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紧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为遭受重大疾病和事故伤害、经济能力不足、医疗保险难以覆盖的农民工提供紧急救助。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对于长期在深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条件申请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农民工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代理等公共服务作为企业经营项目注册登记。梁道行强调,关爱农民工,要着力抓好“八件实事”,努力做好“三个落实”,建立和完善“三大体系”。“八件实事”是:实施农民工融入我市社会计划;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劳动安全环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改革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三个落实”为:落实农民工政策;落实部门责任;落实资金投入。

  “三大体系”是指:完善农民工政策体系;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完善农民工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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