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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联谊案画上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首例因虚假陈述引发状告上市公司的共同诉讼案走完执行程序

  2006年12月4日上午,从遥远的北方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我国证券史上首例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的共同诉讼官司--“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
事赔偿案”终于走完了诉讼兼执行程序。“大庆联谊案”原告代理律师宣伟华、徐少辉终于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赔偿款,从而为这场历时近五年、耗资数十万、涉及数百人的证券民事赔偿官司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例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再从判决到执行,一路走完全部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

  起诉:679人共同诉讼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5通知》)。依据《1.15通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投资者起诉,这其中就有大庆联谊。

  律师宣伟华与同事们决定先从代理大庆联谊案入手,并随即成立了“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2002年3月29日,上海与北京两地律师团在诉讼时效到期的前一天,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的方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大庆联谊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同时要求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案:一波三折

  诉状是递交了,但一切并没有预料的那样顺利。案子交上去不久,哈中院便通知律师团,要求按单独诉讼起诉,否则不予立案,起诉工作一下子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与《1.15通知》相比,《1.9规定》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但对于律师团来说意味着将前期工作全部推倒重来。经过反复对照筛选,最终使符合《1.9规定》的原告人数减为381人,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诉讼标的1022万元。

  2003年1月27日,宣伟华和徐少辉再飞哈尔滨,递交了变更后的原告为107位的第一份共同诉讼民事诉状,法院当场立案。2月17日,律师团又递交了原告为274位的第二份共同诉讼民事诉状,也被法院当场立案。

  审理:历尽数年画上句号

  2004年8月19日,律师团终于盼来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哈中院判定其中293名原告胜诉,88名败诉;总获赔金额562万元,与请求额1022万元相比,可获赔比例为55%,申银万国对其中的4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却分别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4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上诉案件,律师团宣伟华、徐少辉和宋亦群三位律师再次作为293名投资者的代理人出庭应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对所有上诉案件全部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2004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书送达律师团。至此,大庆联谊案进入诉讼过程的最后阶段--执行阶段。一年多时间里,该局执行一庭承办法官先后赶赴大庆市30多次,北京10几次,上海5次。经过他们不懈努力,今年10月中旬,由连带责任人申银万国承担的赔偿款项划至法院执行庭账上,剩余由第一被告承担部分也在前不久到账。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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