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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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此间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与此同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根据这个《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核定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这份《意见》同时明确,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