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昨正式通缉辜仲谅 时效至2031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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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38 中国台湾网 | |||||||||||
台“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检方正式通缉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台湾“中信金”并购“兆丰金”案,因传唤、拘提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均未到案,昨天下午以辜仲谅涉嫌违反“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昨天傍晚证实,检察官曾益盛下午正式对辜仲谅发布通缉,依犯罪行为终止时间开始起算,再扣除检方分案后的侦查时间,日期确定为3月27日。 据报道,辜仲谅涉嫌违反“金控法”与“银行法”的背信罪,由于“不法金额”庞大,依“银行法”相关规定,为最轻本刑7年以上重罪,依犯罪时间检视,辜仲谅犯行适用“刑法”修改前的规定,即追诉期达20年,若遭通缉得再加重4/1追诉期合并计算,使得追诉时效长达25年。 台检方项目人员表示,检方对辜仲谅发布通缉后,全案可能先侦结在押被告张明田等三人,至于辜仲谅部分则以通缉案暂时报结,等辜到案后,才签分“侦缉”案进行调查,检调后续侦查重点,将指向“中信银”香港分行总经理陈俊哲、前“中信金”策略长林孝平两人,台检方先前曾两度以证人传唤两人均未到案,若再传不到,检方考虑拘提两人。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