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诉讼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50 重庆商报 | |||||||||
据工人日报报道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已被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近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目前进行了第四稿论证。 此次修改建议稿在原有《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明确规定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立案登记而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增加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