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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诉讼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50 重庆商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已被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近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目前进行了第四稿论证。

  此次修改建议稿在原有《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明确规定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立案登记而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增加
了“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增加了第三审法律审查程序;设立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人事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等特殊诉讼程序等,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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