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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豫签订农民工法律援助跨省协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双方协商制定了省(市)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备忘录所称农民工法律援助,是指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被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输出省(市)和农民工输入省(市)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范围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执行。法律援助机构对在本地务工外省
(市)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与本地公民采用同一标准,不得歧视。(李旸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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