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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服务 南部殡仪馆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周前进)四川省民政厅昨日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社会事务大会,会上通报了2006年社会事务工作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并对发生在南部殡仪馆抢夺尸源被指致人死亡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此为戒,严禁强制服务,并不得把殡葬执法的法定职责授权或委托给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任何组织。

  A.殡仪馆不得强制服务

  据通报,2005年4月4日,南部县平桥乡的村民王秀芳突发病症晕倒,送往南部县人民医院抢救后,院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4月10日,王秀芳病情恶化。家人与医院商定转院,自己租车送到南充市继续治疗。南部县人民医院同意了王秀芳亲人的要求,并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载明患者基本情况并建议“继续治疗”。办理好这些手续以后,家人将王秀芳用担架抬到医院门口,放到了一辆面包车上。

  据王秀芳家人称,这时南部县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陈屹东等人已经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并称不允许把“尸体”运走,必须拉到殡仪馆去火化。争执中,王秀芳被儿子何常春背起开跑,但殡仪馆人在后面追。追赶过程中,王秀芳身上的氧气瓶和正在输液的输液器脱落。事后,他们摆脱对方追赶,但王秀芳在送往南充途中死亡。家人认为是殡仪馆造成王秀芳突然死亡。

  殡仪馆方面承认“抢尸”过程存在,但强调王秀芳当时已经死亡,他们当时出具了《协助执法证》,是正常执法。

  省民政厅调查结果认为,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就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但南部县殡仪馆确实存在强制服务,抢夺尸源等行为,损害了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形象。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廖永康介绍,他们调查发现,造成这一原因主要在于,南部县2003年把殡仪馆转卖给了某民营企业,按照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火化区域的人死亡必须送到殡仪馆火化,独家经营“尸体项目”的企业效益应该不错。但由于许多老百姓习惯土葬,这为企业性质的南部殡仪馆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难题。但民政部门不能以此为由将执法权随意委托给殡仪馆,殡仪馆也不能以此为由强制服务。

  B.不得提前收取保证金

  昨日还通报了发生在遂宁、资阳、广安等部分乡镇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廖永康说,这些乡镇针对不少老百姓私自土葬行为,提前收取保证金,对方不来就不退,违反了殡葬改革的法规规定和原则。省民政厅要求,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收取保证金,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领导责任。

  本报南部发行站:(0817)55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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