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逃税滥用职权一饭店总经理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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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31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蔚华 襄法宣) 贪污、侵占公款22.73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347.4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原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志勇,因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偷税罪,被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0万元。 据介绍,1966年出生的邓志勇原系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
2001年5月期间,邓找到卧龙公司装修的部门经理闫某,以“企业改制经费不好走账”为名,让闫出具了三张领取工程款共计18万元的借支单。邓将此三张单据及他人开给其个人的1.5万元收据,让人以预支工程款名义在卧龙公司财务报账。报账后,19.5万的现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卧龙公司膳食部账户,以填平邓志勇个人从卧龙公司膳食部所支现金的部分亏空。此举增加了卧龙公司在建工程款19.5万元。 2001年11月,邓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将卧龙公司的4处房地产以600.9万元的价格转让。2003年11月,经评估,被出售的“德克士”西餐厅、“湖锦阁”附属楼、“红姐酒楼”及原办公楼价值1157.7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47.48万元,给卧龙公司造成损失556.7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