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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法律援助中心为15残疾人要回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汤洋)近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帮15名残疾工人要回了属于他们的30万元补偿金。

  残疾人高某等15人原是沈阳市人民电力设备厂的职工,该厂原是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8年9月孙某与新兴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书》,双方约定:企业原有职工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但其中15名残疾职工买断工龄后,企业不得辞退,继续留用,企业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孙某购买企业后,对留用的职工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11月,孙某对15名残疾职工强行买断工龄,此后企业再未经营,未与15名残疾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15名残疾职工几经周折,于2005年10月9日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5名残疾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孙某一次性给付每名残疾职工补偿金15000元,医疗费补偿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提出上诉,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15名残疾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二审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律师证据充分,据理力争,迫使孙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该判决已经执行完毕,15名残疾职工每人得到2万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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