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 “冤家”获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汤洋)23岁的赵某和井某争执过后将井某刺死。近日,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月5日7时许,23岁的赵某在沈阳小商品大世界停车场内,找到曾与自己有过矛盾的井某,并与其发生争执。
赵某到附近的库房取回一把尖刀,持刀猛刺井某胸部一刀,井某因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心包堵塞死亡。赵某行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日,法院判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