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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等特殊诊疗项目须经卫生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44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昨日,省卫生厅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严格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今后,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临床各科介入治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特殊诊疗技术项目必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审批。

  根据通知,对床位规模有特殊要求的三级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展戒毒脱瘾治疗的医疗机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临床各
科介入治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特殊诊疗技术项目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启用重新修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护士须在本医疗机构注册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记者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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