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电厂燃油泄漏成重大污染事故 环保总局令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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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近日成立的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察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川南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川南发电公司泸州电厂2×600MW机组新建工程位于长江上游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去年2月开工。今年11月6日,按照调试计划,该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由于调试期间一处供油泵机械密封装置损坏,柴油泄漏混
国家环保总局在有关通知中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