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防“错杀”措施 重案犯未满20岁要查出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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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从即日起,上海侦查机关侦办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显示其作案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侦查机关还要收集其医院出生证明,以防止因虚报年龄、未满18岁的公民被判死刑。这是上海市高院《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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