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推出“末位淘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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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淮北12月4日专电(记者吴越)近日,淮北市推出的“民主评议末位淘汰制”引起了广泛关注。按照新规定,民主评议机关测评对参加民主评议的部门和热点岗位采取分项计分办法,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并排出名次顺序。对于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部门、单位和热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对民主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部门、单位和热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末位淘汰。
其中,综合得分处于“基本满意”及以上等次但排名末位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民主评议机关总结大会上作检查。连续两年综合得分排名处于末位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两年以上)免职处理,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综合得分处于“不满意”等次的,市委、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任职一年以上)免职处理。 | |||||||||